法規名稱: 臺北市政府所屬各機關學校專戶及保管品管理辦法
時間: 中華民國107年12月24日

條文關聯

各機關應繳存專戶之款項,應悉數解繳各該專戶,不得抑留移用;支付時
,應支付予該專戶存管款項之合法受款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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