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委員會置主任委員一人,由會員大會就委員中選任,任期三年,得 連選連任一次。但法律或章程另有規定者,不在此限。 主任委員對內綜理會務並為會議主席,對外代表管理委員會。 主任委員因故不能執行職務時,由主任委員指定委員一人代理;無法指 定代理人時,由委員互推一人代行其職權。主任委員出缺時,由委員以 多數決推選之,其任期至原任期屆滿之日為止。 主任委員喪失會員資格時,其主任委員之身分當然喪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