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管機關對於管理委員會辦理之回饋地方計畫,得組成評鑑小組考核執行 成效;對經評定成效不彰之計畫,得要求管理委員會重新檢討或停止辦理 。 前項評鑑小組,由市政府社會局、民政局、財政局、主計處、研究發展考 核委員會、都市發展局、工務局、衛生局、環境保護局、警察局及區公所 代表組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