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臺北市政府勞工局勞工教育中心組織規程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101年12月30日

條文關聯

  本中心為謀求業務發展,得聘請與業務有關之學者、專家為顧問,至多
  以五人為限。
相關令函 (0)
相關判解 (0)
歷史條次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