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臺北市立和平醫院組織規程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093年08月04日

條文關聯

  本院得依臺北市立衛生醫療機構顧問及特約醫師遴聘辦法之規定,聘請
  專家為顧問或特約醫師。
相關令函 (0)
相關判解 (0)
歷史條次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