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單位張掛旗幟廣告違反本辦法規定者,視為違法張掛,依違反廢棄物 清理法規定處理,環保局並得廢止其許可。 前項情形,環保局並得依行政執行法規定代為執行拆除清理。 申請單位違反本辦法規定者,應依法負其責任;如致本府受損害者,並應 負損害賠償責任,環保局並得自保證金中扣抵,不足時並得追償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