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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臺北縣辦理公共工程地上改良物查估拆遷補償、救濟基準
時間:
中華民國088年05月26日
條文關聯
第九條
建築物價格以評點計值以八十七年七月份臺灣省物價統計月報公布之臺 灣省營造工程物價指數之總指數為基數,每一評點以新臺幣(以下同) 九.二元為基準。每年七月一日按上述物價總指數調整並公布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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