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線上:
665
人,瀏覽人次:
895665097
會員登入
|
加入會員
法規檢索
令函判解
英譯法規
裁判書
書狀例稿
契約範本
植根服務
相關網站
行政令函
│
司法判解
研討會訊息
│
植根雜誌
法規資訊
(體驗新版植根法律網)
法規名稱:
基隆市公有零售市場出租或委託經營管理辦法
時間:
中華民國102年9月13日
條文關聯
第九條
市場增建、修建、改建或整修工程涉及建築執照申請,應以設立市場之主 管機關名義為起造人,費用由承租人或經營管理者負擔,興建完成後設立 市場主管機關即取得所有權。
相關令函 (0)
相關判解 (0)
歷史條次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