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宜蘭縣社會福利委員會組織規程
時間: 中華民國089年08月29日

條文關聯

  本會會議由主任委員擔任主席,主任委員不能出席時,由副主任委員代
  理之;副主任委員不能出席時,由委員互推一人代理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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