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宜蘭縣政府主管文化藝術事務財團法人設立許可及監督準則
時間: 中華民國089年01月26日

條文關聯

  捐助人、繼承人或遺囑執行人應於完成法院設立登記之日起九十日內,
  將捐助之財產全部移歸文化法人,並由文化法人報本府備查。
相關令函 (0)
相關判解 (0)
歷史條次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