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線上:
1323
人,瀏覽人次:
934434184
會員登入
|
加入會員
法規檢索
令函判解
英譯法規
裁判書
書狀例稿
契約範本
植根服務
相關網站
行政令函
│
司法判解
研討會訊息
│
植根雜誌
法規資訊
(體驗新版植根法律網)
法規名稱:
桃園縣立各高級中學組織規程準則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103年12月25日
條文關聯
第九條
高級中學校長及教職員之任用,除軍訓主任教官、軍訓教官、護理教師及 會計、人事人員另有規定外,其餘人員依教育人員任用條例及有關法令規 定辦理。
相關令函 (0)
相關判解 (0)
歷史條次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