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線上:
867
人,瀏覽人次:
887605638
會員登入
|
加入會員
法規檢索
令函判解
英譯法規
裁判書
書狀例稿
契約範本
植根服務
相關網站
行政令函
│
司法判解
研討會訊息
│
植根雜誌
法規資訊
(體驗新版植根法律網)
法規名稱:
桃園縣縣有財產管理自治條例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104年12月31日
條文關聯
第9條
動產、有價證券及財產上之權利,應依有關法令規定保管及辦理權利登記 。
相關令函 (0)
相關判解 (0)
歷史條次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