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桃園市監視錄影系統設置管理自治條例
時間: 中華民國105年1月6日

條文關聯

設置機關應訂定管理維護計畫,維持系統正常運作,並定期辦理教育訓練
,使所屬管理人及代理人熟悉系統操作、管理、技術及相關法令規定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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