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人懸掛廣告物,應遵守下列事項: 一、依核准內容、地點及方式懸掛。 二、懸掛期間應派專人巡查管理,遇有傾斜、破損、脫落或其他足以妨礙 公共安全等情形,應立即清除更新或依執行機關指示處理。 三、懸掛地點位於陸上颱風警報警戒區或強風特報區時,應於發布警報後 四小時內自行清除,俟颱風警報或強風特報等解除後,再恢復懸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