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苗栗縣國民中學附設國民中學補習學校成績考察辦法
時間: 中華民國088年04月08日

條文關聯

  一般學科之考察,分下列各科辦理:
  一、國文
  二、英文
  三、數學
  四、歷史
  五、地理
  六、公民
  七、生物
  八、理化
  九、自然科學
  十、地球科學
  十一、實用英語
  十二、健康生活
  十三、法律知識
  十四、經濟生活
  十五、第二外國語
  十六、親職教育
  十七、休閒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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