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苗栗縣縣立國民中小學新生分發及入學辦法
時間: 中華民國099年03月17日

條文關聯

  額滿學校公布錄取名單後不再受理名單以外新生報到,學期中亦不受理
  學生轉入,其轉學或異動缺額應俟寒暑假期間依設籍時間先後遞補。
  新生於額滿學校錄取名單公布後始向額滿學校申請入學者,應由額滿學
  校填發個別轉介入學通知書轉介至未額滿學校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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