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苗栗縣老人福利機構評鑑及獎勵辦法
時間: 中華民國100年06月24日

條文關聯

  評鑑列為優等或甲等之老人福利機構,得優先接受本府委辦業務。 
相關令函 (0)
相關判解 (0)
歷史條次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