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臺中市雨水下水道暫掛纜線管理辦法
時間: 中華民國101年04月05日

條文關聯

  租用期間因工程需要須暫時遷移纜線時,水利局應於一個月前通知限期
  遷移暫掛之纜線。遇突發事故需緊急處理時,並應隨時通知。
  業者未於通知期限遷移纜線,水利局得逕行剪除,所需費用由保證金支
  付,不足部分由業者負擔。
  暫掛纜線依前項規定應予拆遷或剪除時,如業者不欲繼續承租時,視為
  終止契約,應按比例無息退還未到期之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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