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臺中市立港區藝術中心組織規程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102年11月14日

條文關聯

  本中心分層負責明細表分乙表及丙表。乙表由本中心擬訂,報請本局核
  定;丙表由本中心訂定,報請本局備查。
相關令函 (0)
相關判解 (0)
歷史條次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