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臺中市地方稅延期或分期繳納辦法
時間: 中華民國105年11月15日

條文關聯

經核准延期或分期繳納之土地、房屋及車輛辦理產權移轉或過戶、異動登
記,仍應依相關稅法規定,先完納所有欠繳之應納稅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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