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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彰化縣競選活動期間競選廣告物使用管理規則
時間:
中華民國096年12月28日
條文關聯
第九條
設置競選廣告物後遇有颱風或其他急迫情事,得通知政黨及候選人限期 拆除,未依限拆除者,得逕予拆除並以廢棄物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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