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彰化縣競選活動期間競選廣告物使用管理規則
時間: 中華民國096年12月28日

條文關聯

  設置競選廣告物後遇有颱風或其他急迫情事,得通知政黨及候選人限期
  拆除,未依限拆除者,得逕予拆除並以廢棄物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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