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彰化縣公立學校辦理學校型態實驗教育辦法
時間: 中華民國105年3月7日

條文關聯

受指定學校應依據第三條第一項所訂定事項擬訂實驗規範,報本府核轉教
育部核定,變更時亦同。
前項實驗規範,應依據本條例第二十條第三項載明得不適用國民教育法、
高級中等教育法、特殊教育法及其相關法規中之各條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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