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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彰化縣福興地區區域性垃圾聯合處理場營運管理自治條例
時間:
中華民國089年02月15日
條文關聯
第九條
清潔車輛(含事業單位)進場應先至地磅,磅其載重量,依序至掩埋本 體傾倒垃圾。 鄉公所清潔車於責任區垃圾運完後之車次,須至洗車場將車輛清洗乾淨 再回地磅,磅空車重量後駛離本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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