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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臺灣地區防空作戰軍民防護災害搶救支援辦法彰化縣實施細則
時間:
中華民國089年11月17日
條文關聯
第九條
支援任務隊團之膳食,以支援時間(含往返旅程)逾四小時者,供給一 餐,八小時者兩餐,十二小時者三餐,二十四小時以內者四餐,超過二 十四小時,則按每日三餐計算,並於必要時折發代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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