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嘉義縣檢舉違反廢棄物清理法案件獎勵辦法
時間: 中華民國103年1月17日

條文關聯

  執行機關每年應就前一年違反廢棄物清理法案件實收罰鍰總金額,提撥
  百分之五作為當年之檢舉人獎金,並納入年度預算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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