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臺南市市議員及里長福利互助辦法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100年6月7日

條文關聯

  臺南市市議員及里長新任、去職或死亡者,其參加或退出互助以就職、
  去職或死亡之日起生效。但當月之互助費,照全月扣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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