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高雄縣殯葬設施及殯葬服務業查核評鑑暨獎勵辦法
時間: 中華民國095年03月15日

條文關聯

  查核、評鑑結果列為優等或甲等之殯葬設施或殯葬服務業,本府得發給
  獎狀、獎牌或以其他適當之方式獎勵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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