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高雄市公益彩券盈餘基金設置管理及運用自治條例
時間: 中華民國095年07月13日

條文關聯

  本會每六個月召開會議一次,必要時得召開臨時會議,均由主任委員召
  集之並擔任會議主席。主任委員因故不能出席時,由副主任委員代理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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