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高雄市都市更新自治條例
時間: 中華民國101年06月21日

條文關聯

  以整建或維護方式實施都市更新事業者,其實施者得由依公寓大廈管理
  條例規定成立之公寓大廈管理委員會或其他依法設立之機構或團體擔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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