兼營娛樂漁業漁筏,應配備下列安全設備: 一、救生衣每人一件,並標示漁筏統一編號及名稱。 二、救生圈二個以上,並標示漁筏統一編號及名稱。 三、無線電對講機 (DSB)一套。 四、號笛一具、防水手電筒一把。 五、衛生設備一組。 六、急救箱一個。 七、滅火器一具。 八、環照白燈、左右舷燈及艉燈各一個。 九、周邊應設置固定欄杆,高度不得低於一百公分,間隔不得超過十五公 分。 十、由主管機關公告之其他設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