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花蓮縣公私立幼兒園收退費辦法
時間: 中華民國101年06月27日

條文關聯

  幼兒園應於收費規定及繳費收據,註記收退費基準、幼兒實際入園日及
  全學期教保服務起迄日,並由園方、家長各收執乙份。
  本辦法所稱就讀日數比例,以幼兒當月實際就讀日數除以幼兒園當月教
  保服務日數計;就讀月數比例,以幼兒全學期實際就讀月數除以幼兒園
  全學期教保服務月數計,其未滿一個月部分,按幼兒就讀日數收取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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