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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臺灣省各縣市議會組織規程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086年08月05日
條文關聯
第九條(縣市議員之研究費、膳宿費及交通費)
縣市議員為無給職。但得支研究費,在開會期間,並得酌支膳宿費及交 通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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