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臺灣鐵路管理局行車實施細則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91年7月1日

條文關聯

  列車編組時,除電車組外,機車或機動車應在列車之前端。但救援列車
  不在此限。
  遇有左列情事之一時,除前端機車外,得於列車中部或後端加掛機車。
  一、列車發生故障時。
  二、有特殊情事時。
  遇有左列情事之一時,機車得掛於列車後端。
  一、路線、電車線或列車發生障礙時。
  二、運轉工程列車時。
  三、出入兩站間之中途側線時。
  四、在站內運轉時。
  五、有其他特殊情事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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