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台灣電力公司營業規章
時間: 中華民國111年9月7日

條文關聯

遷移工料費為新建線路所需工料費扣除拆回材料價值之差數。拆回材料價
值按七折計算,但廢料應予剔除。差數如為負值時,由本公司免費遷移。
前項新建線路所需工料費係指下列各款費用之總和:
一、裝設材料費(不包括拆除留用材料及變壓器)按七折計算。
二、工資(包括裝拆工資)。
三、旅費。
四、運雜費。
五、道路修復費。
六、施工補償費。
相關令函 (0)
相關判解 (0)
歷史條次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