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水利法
時間: 中華民國112年11月29日

條文關聯

主管機關辦理水權登記,得視實際需要向申請人徵收登記費、水權狀費或
臨時用水執照費及履勘費;其收費標準,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相關令函 (0)
相關判解 (0)
歷史條次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