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費收費辦法
時間: 中華民國112年12月29日

條文關聯

繳費人將所產出之附表二所列廢棄物,送至同一法人之其他分廠(場)進
行處理或再利用者,得檢具經核准之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或事業自行處
理事業廢棄物許可文件,向中央主管機關提出申請,經審查核定後,得於
核定日後以該項廢棄物整治費費額百分之五十申報繳納整治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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