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會暨各機構培育人才方式如左: 一、在職訓練:歷練本職等各職務之工作及技能。 二、國內進修:依「行政院暨所屬各機關公教人員國內訓練進修要點」 及其他有關規定辦理。 三、國外進修、研究、實習及考察:依「公教人員出國進修研究實習要 點」及其他有關規定辦理。 四、工作訓練: (一)參加公務人員各種訓練。 (二)應工作需求自行辦理各種進修訓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