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政府採購法
時間: 中華民國108年5月22日

條文關聯

廠商之代表人、代理人、受雇人或其他從業人員,因執行業務犯本法之罪
者,除依該條規定處罰其行為人外,對該廠商亦科以該條之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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