沉砂池水位及出水高度依左列規定: 一、沉砂池水位之決應以在河川之設計枯水位時能取得設計取水量為準 。在河床有下降可能之處應於設計時預先考慮此項因素。 二、沉砂池應有適當之出水高度以利操作,如不能裝設溢流設備時,出 水高度應在六十公分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