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平均地權條例施行細則
時間: 中華民國111年8月16日

條文關聯

依本條例第七十一條第一項規定,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對於都市計
畫區內尚未建築之私有建築用地,應先行辦理清查,以限制土地所有權人
所有面積之最高額。
前項清查及處理要點,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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