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船舶法
時間: 中華民國107年11月28日

條文關聯

違反第九條規定者,由航政機關處船舶所有人、船長、遊艇駕駛或小船駕
駛新臺幣六千元以上六萬元以下罰鍰,並得命其限期改善。
違反第十一條第一項或第二項規定者,由航政機關處船舶所有人新臺幣六
千元以上六萬元以下罰鍰,並得命其限期改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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