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水利法
時間: 中華民國112年11月29日

條文關聯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三十萬元以上一百五十萬元以下罰鍰,並得
按次處罰:
一、開發單位於中央主管機關依第五十四條之三第一項、第三項規定核定
    用水計畫或修正用水計畫前,逕行用水。
二、開發單位違反第五十四條之三第二項規定,未依核定之用水計畫內容
    執行。
三、供水單位違反第五十四條之三第五項規定,於用水計畫或修正用水計
    畫核定前,逕行供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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