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民法親屬編(§967-§1137)
時間: 中華民國110年1月20日

條文關聯

稱直系血親者,謂己身所從出或從己身所出之血親。
稱旁系血親者,謂非直系血親,而與己身出於同源之血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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