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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不動產估價技術規則
時間:
中華民國102年12月20日
條文關聯
第九十七條
公共設施用地及公共設施保留地之估價,以比較法估價為原則。無買賣 實例者,得比較其與毗鄰土地使用分區及使用強度差異,及土地價值減 損情況,並斟酌毗鄰土地平均價格為基礎推算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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