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臺北市區道路工程設計標準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086年03月03日

條文關聯

  行人防護島之尺寸
  行人防護島之尺寸規定如左:
  一、寬度:至少一.二公尺。
  二、長度:以行人穿越道之寬度為準。
  三、高度:以二0公分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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