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
時間: 中華民國110年6月16日

條文關聯

下列財產為清算財團:
一、法院裁定開始清算程序時,屬於債務人之一切財產及將來行使之財產
    請求權。
二、法院裁定開始清算程序後,程序終止或終結前,債務人因繼承或無償
    取得之財產。
專屬於債務人本身之權利及禁止扣押之財產,不屬於清算財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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