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臺北市區道路工程設計標準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086年03月03日

條文關聯

  公車島、行人防護島端點防護
  公車島、行人防護島端點防護,須建有堅固之防護設備。此種防護設備
  ,以鋼筋混凝土構造為準,亦可用金屬管或金屬樁為之,並加反光標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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