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臺灣鐵路管理局行車實施細則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91年7月1日

條文關聯

  中央控制區間電動轉轍器、電鎖轉轍器應報請調度員准許解鎖後,始得
  扳轉。
  中央控制區間因故不能由控制總機控制電動轉轍器時,設有就地控制設
  備之站,調度員應以行車命令站長用就地控制設備扳轉,就地控制設備
  不能扳轉電動轉轍器時,仍應保持就地控制位置,由站長指令行車有關
  人員手搖把搖轉之;未設就地控制設備之站,調度員應以行車命令指令
  行車有關人員,以手搖把搖轉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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