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市內電話規則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086年05月12日

條文關聯

  用戶自備之話機如違反第四十三條規定經查覺者,應在電信機構通知之
  限期內換裝經審驗合格之話機,逾期未辦理者即予暫停通話,俟換機後
  予以復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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