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
時間: 中華民國110年6月16日

條文關聯

法院於裁定開始清算程序後一個月內,得依債務人之聲請或依職權,審酌
債務人之生活狀況、清算財團財產之種類及數額、債務人可預見之收入及
其他情事,以裁定擴張不屬於清算財團財產之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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